为什么医保外用药共享保额比单独保额保费贵?
我在购买保险时,发现医保外用药共享保额的产品保费比单独保额的要贵,不太理解这是为什么。我想知道从法律和保险原理的角度,这种保费差异是基于什么依据产生的,是不是合理合规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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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医保外用药共享保额和单独保额的概念。医保外用药共享保额,就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医保外用药的赔付额度和其他保障项目共用一个总的保额。而单独保额呢,就是专门为医保外用药设定了独立的赔付额度,不与其他保障项目混在一起。 从保险的基本原理来看,保费的高低主要是由风险程度来决定的。当采用共享保额时,保险公司面临的赔付风险相对更高。因为一旦其他保障项目出现了较多的赔付,占用了大部分保额,那么在医保外用药需要赔付时,剩余的可赔付额度就会减少。为了弥补可能出现的高赔付风险,保险公司就会提高保费。 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制定保费时,要遵循公平原则。只要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对共享保额和单独保额的设置以及保费差异进行了明确的告知,并且这种保费设置是基于合理的风险评估,那么就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医保外用药共享保额比单独保额保费贵,主要是因为前者保险公司面临的赔付风险更高,并且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下进行保费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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