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报专项扣除为何还是扣个人所得税?

我已经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但是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扣了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我以为申报了专项扣除就不用扣税了,想问下这是合理的吗?到底为啥还会扣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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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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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专项附加扣除和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概念。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而设立的政策,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项目。纳税人符合这些项目的条件,就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即使申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也不意味着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已申报专项扣除后仍扣税,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方面,专项附加扣除有一定的额度限制。比如,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可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等。如果你的收入较高,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仍然大于零,那么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随着收入的累计增加,可能前期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不需要缴税,但后期收入累计达到一定程度,就会产生应纳税额。例如,你每月工资收入不稳定,前面几个月收入低,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不用缴税,但后面某个月收入突然大幅增加,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扣除标准,就会开始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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