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者险争议为何始终伴随?

我买了第三者险,理赔时和保险公司产生了争议。他们对赔付范围和金额的认定和我想的不一样,我不明白为啥这种争议这么常见。想了解下第三者险争议一直存在的原因是什么,该怎么解决这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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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者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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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险,全称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三者险争议始终伴随有多方面原因。从保险合同条款角度来看,保险合同往往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制定的格式合同。这些条款内容专业且复杂,对于非专业的投保人来说,理解起来存在一定难度。例如,对于“第三者”范围的界定,在某些情况下,投保人可能认为某些受损方属于“第三者”,但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却有不同的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格式合同在实际签订过程中,投保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难以对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这就容易在后期理赔时产生争议。 从理赔标准差异方面分析,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对于损失的认定和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分歧。保险公司有一套自己的定损和理赔流程,他们会根据内部规定和相关数据来确定赔偿金额。而投保人通常希望获得更高的赔偿,以弥补实际损失。比如在车辆维修费用的认定上,投保人可能认为应按照4S店的维修报价进行赔偿,但保险公司可能会以市场平均价格来定损。《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合理的赔偿金额”双方可能无法达成一致。 从保险市场竞争和经营角度考虑,部分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在理赔时设置一些障碍。他们会严格审核理赔申请,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赔付。同时,保险市场的竞争也使得一些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夸大保险责任和赔付范围,导致投保人对保险的预期过高。当实际理赔时达不到预期,就会引发争议。 要解决第三者险争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如果与保险公司无法协商解决争议,可以通过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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