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营运资本可以收回?


营运资本,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用于维持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它主要包括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净额。比如企业的现金、存货、应收账款等减去应付账款等短期债务后的剩余资金就是营运资本。 从法律层面来看,营运资本可以收回主要基于几个方面的规定和原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合同编相关规定,当企业或个人参与商业活动时,投入营运资本往往是基于一定的合同约定。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营运资本的投入和收回方式,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投入方就有权收回营运资本。例如,在一个合作项目中,各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规定了在项目结束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方式收回各自投入的营运资本,那么这种约定就受到法律的保护。 其次,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讲,投入营运资本的主体对这部分资金拥有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投入营运资本只是将资金用于特定的经营活动,并不意味着丧失了对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当经营活动结束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时,所有权人当然有权收回属于自己的资金。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使用一段时间,到期后你有权利把钱收回来一样。 再者,从公平和等价有偿的民法基本原则来看,投入营运资本是为了获取相应的经济利益。当经营活动达到预期目标或者无法继续进行时,收回营运资本是对投入方的一种合理补偿,符合公平和等价有偿的原则。如果不允许收回营运资本,就会导致一方的利益受损,这显然不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 此外,在企业清算等情况下,法律也保障营运资本的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企业进行清算时,需要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理。营运资本作为企业的资产组成部分,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剩余的部分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其他约定进行分配,这实际上也是营运资本收回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