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提出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就是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另一方或者家里人进行身体暴力、精神折磨或者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就是一直沉迷这些不良行为且经过多次教育都不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达到两年时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这种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也会准予离婚。 要是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双方结婚时间长短、感情基础、婚后生活状况、矛盾产生原因及化解情况等。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余地,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要是觉得感情确实无法维系,就会判决离婚。 在判决离婚时,还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子女抚养方面,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一般是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但会照顾无过错方、抚养子女一方等;债务方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偿还,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