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反悔不买房,所交意向金能否返还?
我之前看中一套房子,交了意向金,可后来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交的意向金能不能要回来啊?心里一直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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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家反悔不买房时所交意向金能否返还这个问题前,我们得先搞清楚“意向金”的概念。意向金并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它是在房产交易实践中产生的一个说法。从本质来讲,意向金是买方表达购房意愿的一种方式,在没有转化为定金之前,它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 从法律角度看,意向金的处理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意向金的性质和处理方式,那么就按照协议来执行。比如协议中写明若买家反悔,意向金不予退还,那么通常就会按照这个约定处理。 若没有相关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一般规定,买家交付意向金,其实是与卖家达成了一个初步的购买意向约定。当买家反悔不买房时,因为意向金本身不具有定金那种约束双方必须订立合同的担保属性,所以买家有权要求返还意向金。 不过,如果卖家为了促成交易,已经基于买家交付意向金的行为做出了一定的准备,比如拒绝了其他潜在买家,并且因此遭受了损失,卖家有可能要求买家赔偿这部分合理损失。但这和意向金的返还并不直接等同,赔偿损失需要卖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损失的存在和合理性。 总之,买家反悔不买房,所交意向金原则上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返还的,但可能会因卖家的实际损失问题产生一些其他情况,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和证据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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