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身份造假离婚会怎么判?


在媳妇身份造假的情况下离婚,法院的判决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夫妻一方身份造假并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 。 同时,身份造假也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民法典》规定,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况,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因此,身份造假通常只能通过离婚途径解决。当提供真实信息一方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时,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像媳妇身份造假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财产分割方面,虽然媳妇身份造假,但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还是会按照正常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也要照顾无过错方、女方以及抚养子女一方等。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如果媳妇身份造假对其抚养能力和条件产生负面影响,那么可能会不利于她争取抚养权。 相关概念: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简单说就是这样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承认。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合意,受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成立的婚姻关系,法律赋予受胁迫方或被隐瞒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