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事实办理离婚手续,妻子留学归来起诉能获赔偿吗?
我和丈夫之前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后来发现他当时隐瞒了一些重要事实。我当时在国外留学并不知情,现在留学归来,感觉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起诉他,能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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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妻子留学归来起诉是有可能获得赔偿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隐瞒事实办理离婚手续”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的相关概念。离婚手续应当是基于双方真实、自愿且对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一方隐瞒重要事实,这可能会影响到另一方对离婚的真实意愿表达,属于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虽然主要强调的是财产方面的隐瞒和侵占,但其实也体现了法律对于在离婚过程中一方不诚信行为的规制。 在丈夫隐瞒事实办理离婚手续的案例中,如果隐瞒的事实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债务情况等重要方面,妻子在留学归来发现后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查证属实,妻子有权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因丈夫隐瞒事实给妻子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精神上的损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不过,妻子在起诉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丈夫确实隐瞒了事实,并且这种隐瞒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证据可以包括相关的财产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隐瞒事实的性质、程度以及给妻子造成的损失大小等,来做出公正的判决。所以,妻子留学归来愤然起诉是有获得赔偿的法律依据和可能性的,但最终结果还需要看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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