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2年申请了6次强制执行会被拉黑吗?


在探讨抚养费2年申请6次强制执行是否会被拉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被拉黑”。这里所说的“被拉黑”,在法律上指的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一种对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一旦被列入,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回到您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的次数本身并不是判断是否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直接依据。关键在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如果在这2年的多次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故意拒不支付,或者采用了伪造证据、转移财产等不正当手段来逃避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然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并非故意不支付抚养费,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申请强制执行的次数多就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此外,法院在决定是否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时,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在作出列入决定前,会给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并告知其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后果。如果被执行人对被列入失信名单有异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所以,抚养费2年申请6次强制执行不一定会导致被执行人被拉黑,具体要根据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法定的失信情形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