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适用什么管辖?
我有个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现在和合作方产生了纠纷。我不知道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想了解下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在法律上适用什么管辖,好确定去哪个法院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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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的管辖问题,涉及到当事人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从专属管辖和一般规定来详细说明。 专属管辖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而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通常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因为建设工程具有不可移动性,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相关证据,比如实地勘查工程现场等,以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一般规定中,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有效的管辖条款,只要该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就应当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那么就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管辖协议的有效性,比如协议是否为书面形式,约定的管辖法院是否明确且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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