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案子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又被传唤会被收监吗?


在解答取保候审期间案子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又被传唤是否会被收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和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的相关法律概念。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一定条件时,司法机关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暂时不予羁押的一种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而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公安,在法律上叫做补充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这意味着,检察院认为案件的证据还不够充分,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 接下来分析被传唤是否会被收监。一般情况下,被传唤只是为了配合补充侦查工作,比如核实一些新发现的证据或者情况,并不一定会导致收监。但如果在被传唤过程中,司法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就有可能被收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此外,如果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较重的刑罚,司法机关也可能会决定将其收监。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案子被检察院退回公安又被传唤不一定会被收监。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遵守了取保候审的规定,以及补充侦查的结果是否对其不利。如果被传唤,一定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同时,要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