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基尼美女因低俗上街营销会受到行政处罚吗?


比基尼美女因低俗上街营销是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低俗营销”这个概念。通俗来讲,低俗营销就是采用一些违背公序良俗、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和大众审美标准的手段进行商业推广。公序良俗指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社会整体利益和道德观念的体现。 在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对这类行为进行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虽然这一条直接说的是噪声污染,但从立法精神来看,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是其目的。低俗上街营销这种行为如果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和感受,也可能依据此精神进行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也规定了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如果比基尼美女上街营销的行为被认定为广告活动,且存在低俗内容,那么相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比如,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同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如果这种低俗营销行为影响了城市的市容市貌,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也有权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所以,比基尼美女低俗上街营销,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广告监管处罚以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处罚等。企业和相关人员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避免因不当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