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遗嘱的情况下子女继承权会改变吗?
家里老人去世了,没留下遗嘱。我和兄弟姐妹都觉得自己有继承权,但又不太确定。不知道在这种没遗嘱的情况下,我们子女的继承权会不会有变化,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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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立遗嘱时子女继承权是否改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什么是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当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留下的财产就涉及到如何分配的问题,而继承权就是决定谁能获得这些财产的关键依据。 在未立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子女的这些法定范围,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他们的继承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会因为没有遗嘱而改变。 不过,虽然子女拥有法定继承权,但在实际分配遗产时,并不是绝对平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在未立遗嘱时,子女的继承权不会改变,他们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但具体的遗产分配会根据各种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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