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被重复征收吗?

我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感觉有些税好像重复收了。不太清楚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什么情况下算是重复征收,征收的规则到底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避免重复征收,所以想问问这个税会不会存在重复征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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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建税征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会出现重复征收的情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它是在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基础上进行征收的。 从计税原理来看,其计税依据的明确性决定了不会产生重复征收的基础。比如,企业A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根据这两税的税额按照适用税率来计算,不会对已经计算过的部分再次计算。 相关法律规定也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进行了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同时,该法第三条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这些规定都从法律层面上确保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了重复征收的可能。所以,只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计算和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会出现重复征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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