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破产清算会涉及股东个人资产吗?
我是一家单位的小股东,最近单位经营不善要破产清算。我特别担心会涉及到我个人的资产,毕竟这都是我辛苦积攒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单位破产清算到底会不会涉及股东个人资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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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破产清算是否涉及股东个人资产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首先是“有限责任”,这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要按照规定足额缴纳了自己承诺的出资,那么在公司破产时,一般就不需要再额外拿出个人资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确立了股东的有限责任制度。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股东个人资产可能被涉及。比如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即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这种情况下,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需要补足未缴纳的出资部分,以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另外,如果股东“抽逃出资”,也就是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自己的出资暗中撤回,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股东也需要将抽逃的出资返还,以承担公司的债务。还有一种情况是“人格混同”,当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导致公司失去独立的法人地位时,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时候股东的个人资产就可能会被用于公司破产清算。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单位破产清算不会涉及股东个人资产,但在上述特殊情况下,股东个人资产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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