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名义去外地经营不设点会被处罚吗?


在我国,以公司名义去外地经营不设点是否会被处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这里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就是通常所说的“外管证”,它是企业到外地临时经营的一个重要税务凭证。 如果企业只是短期、临时去外地经营,且按照规定办理了外管证等相关手续,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了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因为没有在外地设立经营点而受到处罚。这是因为税务机关已经掌握了企业在外地经营的情况,企业也履行了相应的纳税义务。 然而,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外管证,或者虽然办理了但未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又或者在外地经营期间没有依法申报纳税,那么就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此外,除了税务方面,在市场监管领域,如果企业在外地经营涉及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备案而未办理的,也可能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例如,一些特殊行业的经营活动,可能需要在当地取得特定的经营许可才能开展。总之,企业去外地经营时,一定要了解并遵守当地的税收、市场监管等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