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会与正在进行在职仲裁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和单位有点纠纷,现在正在进行在职仲裁。我特别担心单位会因为这个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我就更被动了。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单位有没有权利因为我正在进行仲裁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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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仲裁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单位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与正在进行在职仲裁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涉及到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判断。 劳动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虽然正在进行在职仲裁并不在该条明确列举的情形中,但如果单位仅仅因为员工进行仲裁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理由就与正在进行在职仲裁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中有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使员工正在进行在职仲裁,单位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单位是否能与正在进行在职仲裁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键在于解除的理由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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