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没有证据法院会受理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目前没有收集到什么证据。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不会受理?我很担心因为没证据,法院就不处理我的案子,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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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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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离婚没有证据法院是否受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法院受理。法院受理案件,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开启司法程序来处理这个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离婚诉讼而言,只要满足上述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从这几个条件来看,并没有要求起诉离婚时必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证据,只要原告是婚姻关系的一方,有明确的被告(即另一方配偶),有具体的离婚诉讼请求以及大致的事实和理由,并且该离婚纠纷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法院就应当受理。 不过,虽然法院受理了案件,并不意味着最终会判决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需要依据证据来认定事实,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原告的主张,就难以认定夫妻感情达到了破裂的程度。所以,虽然没有证据不影响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但为了能够在诉讼中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当事人最好还是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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