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企业破产清算时会撤诉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清算程序,之前有一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审理。我不太清楚在破产清算这个阶段,法院会不会直接把这个诉讼撤诉处理,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法院到底会不会撤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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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撤诉。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破产清算和撤诉这两个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法院主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程序。而撤诉是指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意味着,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相关的民事诉讼只是暂时停止,而不是撤诉。因为这些诉讼可能涉及到企业的债权债务确认等重要事项,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有着关键作用。 只有当符合法定的撤诉条件时,才可能发生撤诉情况。比如,若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并且经法院审查,该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但这种撤诉是基于原告的主动申请,并非法院在破产清算时主动进行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法院在破产清算时不会主动撤诉,而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相关诉讼进行程序上的调整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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