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会调取微信删除记录吗?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是否会调取微信删除记录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微信删除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这表明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是被认可的证据形式之一。 然而,法院不会随意去调取微信删除记录。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要将微信记录作为证据使用,需要自己去收集和提供。因为收集证据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责任,这样也能保证诉讼的公平性和效率。 若当事人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微信删除记录,比如技术上难以恢复,或者涉及腾讯公司的管理权限等,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当该证据与案件存在关联性,对案件的审理有实质性影响,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时,法院才会考虑调取微信删除记录。例如,微信记录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出轨等关键问题,影响到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核心争议点。 另外,即使法院决定调取微信删除记录,实际操作也存在一定难度。因为微信删除记录的恢复需要专业技术和特定的权限,腾讯公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来处理法院的调取请求。同时,还需要保障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避免过度侵犯个人隐私。所以,并不是只要申请,法院就一定会成功调取到微信删除记录。 综上所述,离婚时法院不一定会调取微信删除记录,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当事人如果认为微信记录对案件很重要,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