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后会去社保局吗?

我和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已经认定了我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我有点担心后续的问题,不知道法院在认定劳动关系之后会不会去社保局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好为之后的事情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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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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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之后,一般情况下法院本身并不会主动前往社保局。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对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认定劳动关系属于法院民事审判范畴内的工作,当法院作出认定劳动关系的判决后,它的任务主要是确保判决结果的执行。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法院并没有法定的义务将认定劳动关系的情况告知社保局。不过,如果涉及到一些与社保相关的执行事项,比如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并且法院的判决中明确支持了这一诉求,那么在执行阶段,法院可能会通过司法协助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补缴社保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所以,在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自行向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社保局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社保局在接到劳动者的申请后,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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