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一般是在几个月内?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但是不太清楚这个冷静期是在几个月内。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冷静期的时间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具体是几个月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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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通常指的是离婚冷静期,它是法律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设立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离婚冷静期是明确的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开始计算。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还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在这个时间内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整个从申请离婚到最终可能拿到离婚证的过程中,涉及冷静期及后续申请领证期,总共最长是六十日。但核心的冷静期就是三十日,不存在几个月这样模糊的说法,法律规定是很明确具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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