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违约金的程序有什么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希望减少违约金时,了解相关程序要求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详细解释减少违约金程序的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首先,我们要明确申请减少违约金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表明,只有合同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你觉得违约金过高,你作为合同的一方,才有资格去申请调整。 接着,来说说申请的途径。当事人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启动减少违约金的程序。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那么就应该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向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如果没有仲裁条款,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时,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当事人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买方要求减少违约金,买方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卖方违约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像额外的采购成本、错过销售时机的利润损失等。 关于申请的时间,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这是因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后,法院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已经有了基本的判断,如果此时再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请求,可能会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和司法效率。 最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决定是否减少违约金以及减少的幅度。这些因素包括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比如,违约方是恶意违约还是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违约,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与违约金之间的差距等。 总之,减少违约金的程序有明确的要求,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