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起诉与精神病患者离婚?
我另一半有精神病,日常相处非常困难,家庭生活也一团糟。我想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能不能通过起诉的方式和精神病患者离婚,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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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可以起诉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这类人群,由于他们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或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在处理离婚等重大事务时,需要有特殊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是一般的离婚诉讼规定。 而对于与精神病患者离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在起诉与精神病患者离婚时,还有一个重要的程序,就是要为精神病患者确定法定代理人。因为精神病患者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患者的近亲属,如父母、成年子女等。 总之,起诉与精神病患者离婚是可行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满足相应的条件,并且要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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