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了,但是心里没底,不知道法院是不是一定会判离。我们之间存在一些矛盾,比如性格不合、经常吵架,但也没有特别重大的过错行为。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起诉离婚后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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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准予离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定依据。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里明确了法院判决离婚要以感情破裂为核心,并且调解是必经程序。 其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视为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具体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有这些情况,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例如,一方长期与他人同居,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这很可能被认定为感情破裂。 此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这是对特殊情况和多次诉讼离婚的规定。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比如婚姻基础,即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和结合方式;婚后感情,包括婚后的生活相处情况、是否相互关心照顾等;离婚原因,是因为家庭琐事、经济问题,还是其他重大矛盾;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所以,起诉离婚时,只有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更有可能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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