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我作为原告,已经下定决心要和另一半离婚,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不知道仅仅是我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会不会就直接判决离婚呢?我不太清楚法院判离的依据到底是什么,很担心我的诉求得不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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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原告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并不一定会直接判决离婚。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即便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为了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比如,仅仅是原告单方面觉得感情不和,但拿不出像分居两年、对方存在重大过错等相关证据,法院通常会给双方一个缓和关系的机会。所以,原告若想让法院判决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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