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有精神病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我老婆有精神病,现在我想和她离婚,但是不知道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判离。我也不想耽误她,就是想把手续办清楚,以后大家都能重新开始生活。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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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病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当女方患有精神病时,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女方的精神病属于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般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还需要考虑对患病一方的生活安置问题。因为患病方可能在生活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按照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另一方需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和生活安排,比如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保障患病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对于女方是否患有精神病,需要经过专业的医学鉴定来确定。只有在经过合法的鉴定程序,确认女方患有精神病且符合上述情形时,法院才会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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