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女方有精神病,男方要求离婚时女方能得到什么照顾?

我是女方,患有精神病,现在男方要和我离婚。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自己在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哪些照顾。我担心离婚后生活没保障,想了解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会怎么保障我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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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会给予女方一定照顾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婚姻自由原则,它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当涉及到一方患有精神病而另一方要求离婚时,情况就相对复杂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然而,对于因一方精神病导致的离婚案件,法院会格外慎重处理。法院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的已经破裂。通常,如果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女方能得到的照顾,从财产分割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于女方患有精神病,属于弱势一方,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倾向于女方,给予女方更多的财产份额,以保障女方离婚后的基本生活。 另外,还可能涉及经济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女方患有精神病,在生活上可能存在诸多不便和困难,男方作为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可能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帮助,比如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定期支付生活费用等,帮助女方维持生活、治疗疾病等。 在确定子女抚养权方面,如果有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鉴于女方患有精神病,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在子女抚养权的判决上可能会倾向于男方。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女方就没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女方依然可以依法行使探视权,关心子女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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