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病女方离婚时可以得到家产吗?

我是女方,有精神病。现在打算和丈夫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分到家里的财产,能分多少呢?心里很没底,希望懂法律的人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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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精神病女方离婚时是可以得到家产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这一范畴。而离婚时财产分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照顾女方原则,就意味着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向于女方。 对于有精神病的女方,法律会给予更多的关怀和保障。如果女方因精神病导致生活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男方可能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帮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女方精神病的严重程度,是否影响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经济收入;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和数量;双方的生活状况等。一般情况下,会适当多分给女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她离婚后的生活。 所以,精神病女方在离婚时不仅可以得到家产,而且在法律的保障下,还可能会获得相对更有利的财产分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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