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财产保全法院会通知对方吗?

我申请了财产保全,不知道法院会不会通知对方。我有点担心如果通知对方,对方可能会提前转移财产,影响我的权益。我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中,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到底会不会通知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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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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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法院在进行财产保全时是否会通知对方,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事先通知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这里并没有要求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前通知被申请人。这是因为如果提前通知对方,很可能会导致对方转移、隐匿财产,使得财产保全失去意义,无法达到保障申请人权益的目的。 而在诉讼财产保全中,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前通知被申请人。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不过,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一般会及时通知被申请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所以,即使在采取保全措施时没通知,之后也会告知对方财产被保全这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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