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超过三年人民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吗?
我之前借出去一笔钱,对方一直没还,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了。我想去法院起诉让他还款,可又担心法院不受理。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还款时间超过三年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是不是法院就会裁定不予受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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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还款超过三年人民法院是否应裁定不予受理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过了一定时间你都没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就可以用这个理由来对抗你,你可能就拿不回钱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诉讼时效经过并不意味着法院会裁定不予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即便还款超过三年,法院还是会受理你的起诉,只是如果对方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而你又没有能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的证据,法院可能会判决你败诉。 诉讼时效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你在这三年里向对方催过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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