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约定不明确时法院会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签的协议里有些条款说得模模糊糊的。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要钱。我就想知道,像这种协议约定不明确的情况,法院是不是会判我承担连带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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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中,当协议约定不明确时,法院是否会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涉及到保证责任的相关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保证责任的概念。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一般保证中,只有在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法典施行前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协议是在《民法典》施行前签订的,当协议约定不明确时,法院很可能会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协议是在《民法典》施行后签订的,协议约定不明确,法院则会按照一般保证来确定保证人的责任。所以,对于协议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协议签订的时间以及适用的法律来综合判断。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此类问题,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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