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诈骗把钱还了还会坐牢吗?
我被人指控诈骗,现在我已经把钱都还回去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还会不会被判刑坐牢啊?我心里特别忐忑,不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还钱后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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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被告实施诈骗行为后把钱还了是否会坐牢,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被告实施了诈骗行为,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即使把钱还了,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因为犯罪行为一旦实施,就已经违反了刑法规定,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过,主动还钱这一行为在量刑时是会被考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情形的,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如果诈骗数额只是刚刚达到较大标准,并且被告积极还钱,认罪态度良好,是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也就不会坐牢。 但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即使把钱还了,坐牢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不过,还钱这一情节会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例如,原本可能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因为积极还钱等情节,可能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等。所以,被告诈骗把钱还了后是否会坐牢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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