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以后会有房产证吗?
我家房子被拆迁了,分了套安置房。但是我有点担心,这拆迁安置房以后到底能不能拿到房产证啊?我就怕没有房产证,房子的权益没保障,以后万一想转手或者遇到其他情况会很麻烦,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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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通常是政府为了城市建设、公共利益等原因,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会有房产证,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来说,符合相关规定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可以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这意味着只要拆迁安置房满足登记条件,就能够办理房产证。 不过,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有所不同。如果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产权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一般来说,在限制交易期限过后,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房产证。例如,有些地方规定是5年的限制期。 还有一种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手续齐全,房屋建设符合规划等要求,被拆迁人也能顺利办理房产证。但要是开发商存在违规建设、手续不全等问题,就可能导致房产证无法顺利办理。所以,在面临拆迁安置时,被拆迁人要关注拆迁安置协议的相关条款,明确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责任等内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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