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会重新立案?

我有个案子被指定了新的管辖法院,现在不清楚这个指定管辖之后,案子会不会重新立案。我担心重新立案会耽误时间,也不清楚重新立案的流程和标准,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指定管辖的案子在立案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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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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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方式,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案件行使管辖权。指定管辖的实质,是法律赋予上级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变更和确定案件管辖法院,以适应审判实践的需要,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地裁判。 关于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会重新立案,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指定管辖并不必然导致重新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这表明,在通常的管辖变动情形下,案件一般不会因为管辖的指定而重新立案。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提到,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当案件被指定管辖后,通常也是继续原有的案件流程,而不是重新立案。因为立案是对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起始标志,一旦立案,就意味着司法机关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审查并决定受理。指定管辖只是改变了具体的承办机关,案件本身的性质和之前的处理进程是延续的。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指定管辖的案子可能会重新立案。比如,原立案机关的立案程序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上级机关指定新的管辖机关后,新的管辖机关可能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若认为有必要,则会重新立案。又或者案件在原管辖机关办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重大事实,导致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指定管辖后新的管辖机关也可能会重新立案处理。 所以,指定管辖的案子是否重新立案,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原立案的合法性以及是否有新的事实等多种因素。如果遇到指定管辖相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及时与管辖机关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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