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把人撞伤且负全责会坐牢吗?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把人撞伤了,交警认定我是全责。现在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让我去坐牢啊?我很担心会有刑事处罚,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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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把人撞伤且负全责是否会坐牢,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要明白交通肇事罪这个概念,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所以,如果只是一般的撞伤,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通常不会涉及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可能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要是符合上述交通肇事罪的情形,那就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而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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