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填写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是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记录了司法机关将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过程和相关信息。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送达回证的填写方法。 首先是送达回证的基本信息部分。这一部分要准确填写送达机关的名称,也就是发出法律文书的司法机关名字。受送达人要写清楚具体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如果受送达人是单位,还需要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送达地址则是受送达人实际接收法律文书的地点,要写得详细准确,比如具体到门牌号。 接着是送达文书的相关信息。送达文书名称要明确写出送达的是什么法律文书,像判决书、裁定书、传票等都要具体写明。文书编号是该法律文书的唯一标识号码,要准确抄写,方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送达方式有多种,如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直接送达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直接将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是在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依法将文书留在送达地址;委托送达是委托其他机关代为送达;邮寄送达是通过邮政部门寄送文书;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等情况下,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要根据实际采用的送达方式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送达日期是填写司法机关将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的具体年月日。如果是直接送达,以受送达人签收日期为准;留置送达以证明人证明的日期为准;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公告送达以公告期满的日期为准。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受送达人要亲自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受送达人是单位,要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名或盖章,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证明人签名或盖章,此时该送达回证也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情况属于留置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明确了留置送达的操作和效力。总之,准确填写送达回证对于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