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终结执行结案是什么意思?


已终结执行结案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的法定情形,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俗来讲,就好比一场比赛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没办法再继续比下去,所以直接宣布结束。这里的特殊原因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的人自己不想再让法院去强制执行了,主动撤销了申请,那么执行程序就可以终结。比如债权人突然和债务人达成了和解,债权人决定不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了。(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如果这个依据都不存在了,执行自然也无法继续。例如原来的判决书因为某些原因被上级法院撤销了。(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比如债务人去世了,没有留下任何财产,也没有其他人愿意替他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执行就无法继续,只能终结。(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和生活保障需求,如果权利人去世了,那么执行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果债务人实在没有能力还钱,而且以后也没有可能有能力还钱,那么执行下去也没有实际效果,所以可以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一些特殊情况留下了空间。 需要注意的是,终结执行和执行完毕是不一样的。执行完毕意味着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全部实现,而终结执行可能是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执行无法继续,但债权人的权利不一定完全实现。而且,终结执行并不意味着以后就不能再执行了,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还是可以恢复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