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终结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涉及经济纠纷的案子,法院之前一直在执行,但最近说案件终结执行了。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情况,是这个案子就这么结束了吗?之后还能不能再执行?我想弄清楚案件终结执行到底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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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通俗来讲,当法院在执行一个案件时,本应一直执行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实现为止。但有时候会遇到一些特殊状况,让执行没办法继续下去,这时候就会终结执行。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并且没有遗产可供执行,同时也没有义务承担人,这种情况下执行就无法继续,只能终结。再比如,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因为这类案件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产生的权利,权利人不在了,执行也就失去了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案件终结执行后,一般情况下执行程序就彻底结束了。不过,如果之后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新的证据,符合法定条件时,还是有可能恢复执行的。比如,之前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执行,但后来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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