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上后还会被判刑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急事挪用了单位的公款,现在已经把钱还上了。我很担心会因此被判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挪用公款后又归还的情况下,法律上到底还会不会对我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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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在归还后是否会被判刑,需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挪用公款后及时归还,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小,且在较短时间内归还,未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比如,挪用公款用于短期的资金周转,很快就归还,并且没有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这种情况下可能不会被判刑。 然而,要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了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即便归还了公款,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挪用公款进行炒股等营利活动,或者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即使事后归还,也不能免除刑罚,但归还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另外,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等款物,性质更为严重,即便归还,判刑的可能性也很大,而且还会从重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归还后是否判刑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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