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否会中止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当案外人或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时,人们往往会关心执行是否会因此而中止。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提出的异议。比如,案外人认为法院要执行的某套房屋实际上是自己的,并非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关于执行异议是否会中止执行,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也就是说,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就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然而,如果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停止执行。因为执行行为异议主要是针对执行程序的合法性提出的,并不直接涉及执行标的的权属争议。例如,当事人认为法院的执行通知送达程序不合法而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执行通常不会中止。 此外,即使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被法院受理,也不必然导致执行立即中止。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执行标的被转移、损毁等情况发生。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责令异议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异议申请。如果异议人提供了担保,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执行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中止执行。这些因素包括异议的合理性、执行的紧迫性、对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影响等。例如,如果执行标的是鲜活易腐物品,不及时执行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法院可能就不会轻易中止执行。 总之,执行异议是否会中止执行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当事人在遇到执行异议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异议,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