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长挪用公款百万元炒股会被判刑吗?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作他用。对于财政所长挪用公款百万元炒股是否会被判刑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挪用公款罪的定义。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财政所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在这个案例中,财政所长挪用公款百万元去炒股,炒股属于营利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对于“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数额巨大”等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财政所长挪用百万元公款炒股,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且进行的是营利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此外,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破坏了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信力。一旦发现这种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财政所长挪用公款百万元炒股是会被判刑的,具体的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挪用的数额、挪用的时间、是否退还等因素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