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财务负责人会受连带责任吗?
我在一家企业当财务负责人,最近发现企业存在偷税漏税的情况。我有点担心,如果企业因为偷税漏税被查,我作为财务负责人会不会要承担连带责任啊?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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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税漏税时,财务负责人是否会受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连带责任的概念。连带责任就是在某些情况下,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或责任共同承担偿还或履行的义务。当债权人或相关部门要求其中一个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时,该责任人不能拒绝,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企业偷税漏税这个场景中,如果财务负责人参与了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那么很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财务负责人明知企业在进行偷税漏税行为,却参与其中,比如帮助伪造账目、虚假申报等,那么就属于共同违法行为人,会和企业一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财务负责人并不知情,没有参与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财务负责人有义务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准确记录和核算,并且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如果财务负责人因为疏忽或失职,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纠正,也可能会面临一定的责任。例如,根据《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私设会计帐簿等行为,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所以,企业偷税漏税时,财务负责人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参与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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