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各个环节的处理期限是怎样的?

前几天我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对后续的处理流程和时间不太清楚。我想知道从报警、责任认定、车辆扣押到赔偿调解等各个环节,分别需要多长时间来处理?心里好有个底,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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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不同环节有着不同的处理期限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扣押车辆方面。因收集证据需要,交警可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流程是,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 20日 + 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 + 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 = 40日。要是车辆不需要检验、鉴定,那扣留期限就是10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时,会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要是逾期不来,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的,就会依法对扣留车辆进行处理,比如拍卖等。这是依据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规定的 。 检验鉴定环节,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应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时间正常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知公安交通部门。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也有规定。一般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10日内作出;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作出。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所要求的。 关于事故调解,如果事故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申请公安交通部门进行事故调解的,自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公安交通部门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 ,死亡从办完丧事之日,受伤从治疗终结之日,伤残的从定残之日,造成财产损失从定损之日起计算。 最后说说诉讼时效,对人身伤害提起诉讼从知道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民事诉讼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 相关概念: 勘验:就是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查看、检测等操作,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和信息。 检验鉴定:是对车辆性能、当事人身体状况、车速等进行专业的检测和判断,为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依据。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过了这个时间再起诉,对方可能以此为由进行抗辩,影响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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