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偷税漏税,财务人员已经离职该怎么办?


当公司出现偷税漏税情况,而财务人员已经离职时,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和处理。 首先,要明确偷税漏税的定义。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漏税则是指纳税人因无意识而发生的漏缴或少缴税款的违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离职的财务人员,如果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若财务人员是受单位领导指使、胁迫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责任认定可能会相对从轻。但如果财务人员是主动策划、积极参与偷税漏税,即便已经离职,也可能面临法律追究。 当发现原公司偷税漏税时,离职财务人员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一方面,如果自己确实没有参与违法行为,配合调查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另一方面,若自己有一定责任,主动说明情况属于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或者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总之,离职财务人员面对原公司偷税漏税的情况,应积极配合调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逃避而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