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前退赃还会立案吗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诈骗罪的基本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而且这个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有所不同。 那么在立案前退赃的情况怎么处理呢?虽然在立案前主动退赃,表明了行为人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愿意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会立案。立案与否主要取决于诈骗行为是否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诈骗金额已经达到了当地规定的立案标准,即使退赃了,公安机关依然可能会立案侦查。因为犯罪行为已经实施,退赃只是一个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不过,退赃这一行为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是有积极意义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也就是说,如果诈骗数额刚达到较大标准,又在立案前退赃,同时满足认罪悔罪等条件,有可能不被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