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外收保护费会被判寻衅滋事罪吗?


在探讨地铁外收保护费是否会被判寻衅滋事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地铁外收保护费的行为,很有可能符合“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这一情形。所谓“强拿硬要”,指的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在地铁外收保护费,通常是收保护费者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小商贩等缴纳费用,这显然违背了小商贩们的意愿,属于强行获取财物。 那么,什么是“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一般从行为的次数、金额、造成的后果等方面来判断。如果收保护费的次数较多,例如多次向多个小商贩收取费用;或者收取的金额较大;又或者因为收保护费的行为导致小商贩不敢正常经营,对当地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等,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长期在地铁外,以言语威胁等方式,每周都向多个小商贩收取保护费,累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导致一些小商贩因为害怕而不敢在该区域继续经营,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此外,收保护费的行为还可能同时侵犯了小商贩们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小商贩们辛苦经营所得的财产被非法索要,同时在被索要过程中可能会遭受精神上的恐吓和威胁,其正常的经营活动也受到干扰。 总之,在地铁外收保护费这种行为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一旦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是出于何种目的,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获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