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妻子收情爱短信丈夫要离婚会败诉吗?

我老婆手机里收到了情爱短信,我接受不了想和她离婚。但听说有类似情况的人离婚败诉了,我就有点担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就想问问,像我老婆收情爱短信,我要离婚会不会也败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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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当丈夫发现妻子收到情爱短信而提出离婚时,是否会败诉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我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离婚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丈夫以妻子收到情爱短信为由提出离婚的案件中,关键在于判断这种情况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仅仅是妻子收到情爱短信这一事实,通常并不足以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因为收到短信可能存在多种情况,比如可能是他人的骚扰、误发等,并不一定意味着妻子存在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般会先进行调解,试图修复夫妻关系。如果调解无效,就会审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对于丈夫来说,如果要证明感情破裂,不能仅仅依靠情爱短信,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比如妻子与短信发送者有进一步的不当交往等。 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就像案例中丈夫仅以妻子收到情爱短信为由离婚败诉,就是因为没有足够证据支持夫妻感情破裂这一主张。不过,如果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丈夫若想离婚,可以在后续的生活中收集更充分的证据,或者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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