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多块钱不还会坐牢吗?应该怎么办?


一千多块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对方是不需要坐牢的。因为债务纠纷大多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涉及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单纯只是欠了一千多块钱没还,这和犯罪是两码事,不会直接导致坐牢。 不过,如果在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并且法院作出了有效的判决之后,欠款人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故意拒不执行,而且情节严重的话,那就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是遇到一千多块钱不还的情况,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可以尝试和欠款人友好协商,沟通清楚为什么不还钱,看能不能达成一致的还款计划。要是协商不成,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债权人可以通过这个法律程序,借助法院的力量来强制欠款人还钱。 在这个过程中,还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长时间不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利后果。 相关概念: - 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就是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明明有能力去执行,却故意不执行,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构成这个罪。 -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过了这个时间,债权人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可以拿这个时效已过为理由进行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