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继承有哪些案例?

我家里老人刚去世,留下一份遗嘱,但家里人对遗嘱内容的分配有争议。我想了解下现实中遗嘱继承的案例,看看遇到类似情况通常是怎么处理的,有没有一些常见的争议点和解决办法,这样心里也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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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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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知识并列举一些常见案例。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而不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遗嘱的形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接下来,为您列举几个常见的遗嘱继承案例。案例一:自书遗嘱效力争议案例。老张去世后,其子女发现了一份老张亲笔书写的遗嘱,将房产留给了小儿子。但其他子女认为该遗嘱可能是在老张受胁迫的情况下所写,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只要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且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他子女认为遗嘱是受胁迫所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否则,法院通常会认定该自书遗嘱有效。 案例二:代书遗嘱见证瑕疵案例。老李请朋友帮忙代书遗嘱,将自己的存款留给孙子。但在遗嘱见证过程中,其中一名见证人是老李孙子的朋友。后来,老李的子女对该遗嘱提出质疑。根据法律规定,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在这个案例中,由于该见证人与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导致该代书遗嘱因见证瑕疵而被认定无效。 案例三:多份遗嘱冲突案例。老王先后立了两份遗嘱,一份是自书遗嘱,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另一份是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根据《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来分配房产。 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在遗嘱继承过程中,遗嘱的形式和内容是否合法、见证人是否符合要求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遗嘱的效力。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立遗嘱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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